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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等本色集团非法吸储案被诉金额缩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3日 04:02 东方早报

  

吴英等本色集团非法吸储案被诉金额缩水

本色集团原法定代表人吴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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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记者 丁仕松 通讯员 朱姗姗

  排名浙江省2007年10大经济犯罪案件第二位的“本色集团非法吸储案”终于正式步入司法程序。早报记者昨天从浙江东阳市检察院获悉,该院21日已向东阳市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吴英等8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追诉吴英为法定代表人的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本色集团)。目前,东阳法院正在审查,是否立案预计下周有结果。

  根据检察院的公诉书,本色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吴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值7.2亿元,公司成立前吴英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7亿元,这比今年1月浙江省公安厅起诉意见书公布的案值“缩水”0.5389亿元。公诉书未提“合同诈骗”

  今年1月21日,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公布2007年度该省10大经济犯罪案件,“吴英等人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列“杭萧钢构”股票内幕交易案之后,居第2位。

  警方公布信息的依据是东阳市公安局2007年5月31日移交给东阳市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根据该起诉意见书,吴英个人涉嫌向2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0089亿元;吴英、林卫平、杨志昂等8人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148人非法吸收资金14亿余元。

  早报记者注意到,起诉意见书提到的吴英“合同诈骗”并未在东阳市检察院本月21日的公诉书中体现。

  “案值缩水系正常现象,吴英案为全国瞩目,检察院起诉时会非常谨慎,一些不确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借款会被剔除;‘合同诈骗’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而未涉及。”一位熟悉此案的法律界人士透露。本色集团被追加为被告

  2007年2月吴英案发后,东阳有关部门对本色集团门店及资产进行了保护性封存,但东阳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并未提及本色集团犯罪事宜。记者注意到,东阳市检察院在公诉中将本色集团追加为被告,吴英也被控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据早报记者调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本色集团部分资产已解冻。昨天,吴英父亲吴永正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透露,本色集团旗下的小山宾馆2007年3月8日恢复营业,但“不清楚谁在经营”;该集团位于义乌市的千足堂足浴店2007年7月8日恢复营业,“重新开业得到了东阳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的口头许可。”

  “本色集团被追加为被告后也要聘请代理律师。”吴永正称,但目前公司营业执照、公章、财务报表均被有关部门扣留,“虽然公司没被注销,但没有公章就没办法和律师签合同;没有运营资料特别是账务情况,律师怎么辩护?下周,我将和东阳市公安局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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