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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商自立项目违法收费 41万元查询费被没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 13:16 大河网-大河报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到工商部门查询企业档案要被收取查询费,否则,就查不到这个公共信息,这一现象有望被终止。2月20日,举报人领到了郑州市物价局对收费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13800元的“行政处罚书”,使举报案件画上句号。

  一段时期以来,单位或个人到郑州工商管理部门查询本属公共信息的企业档案,却被郑州市工商局生活服务中心(下称工商中心),收取100元/次或70元/次的查询费。2006年3月起,郑州市民赵正军向郑州市物价局进行举报,要求该局对工商中心收取的档案查询费进行查处。

  根据举报,郑州市物价局对工商中心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2月28日的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证,发现该中心存在如下问题:该中心在没有办理“收费许可证”和价格管理权限部门文件依据的情况下,自立收费项目,对前来查询企业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按照100元/次或70元/次的收费标准,收取企业档案资料机读查询费413800元。而该行为属于《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2007年12月14日,郑州市物价局向工商中心下达了“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限该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将上述费用退还给缴费人。对难以查找的缴费人,应采取公告形式进行查找。

  据了解,工商中心并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将所收费用退还缴费人。于是,2007年12月24日,郑州市物价局向工商中心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工商中心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并没有按照规定到郑州市物价检查所进行陈述申辩,等于放弃陈述和申辩。2007年12月28日,物价局向工商中心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郑价检处[2007]31号”):决定对工商中心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13800元的行政处罚,将其款项上缴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首席记者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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