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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企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亮相:政府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 00:09 21世纪经济报道

  根据《办法》,政府财政承诺提供的首期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总额为10亿元。

  事实上,市政府的此项承诺早在两年前就已作出。

  2006年8月,深圳市政府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明确表示,除了要建立“重点民营企业池”、池中企业按一定比例缴纳“互保金”外,同时承诺市财政要在“十一五”期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首期10亿元),与“互保金”共同构建重点民营企业贷款信用平台和补偿机制。这在当时曾经吸引了广大民营企业的关注。

  《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是2006年深圳市政府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而出台的重要的宣示文件。但在当时,政府有关部门尚未就如何投放政府资金形成具体思路,甚至对财政所投放的金额亦有不同见解。深圳市政府一位官员表示,当时深圳市财政局曾建议略去“10亿元”专项资金的提法,但由于“这是最大的亮点”,资金数额最终还是被明确列出。

  事实上,早在2005年年底,深圳总商会就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联手推动企业互保以及政府投入资金作贷款损失补偿的工作。来自深圳市总商会的消息显示,由于某些原因,建行深圳分行深度介入此项工作,“目前已经成为主力”,在制定各种操作流程和细则方面起到了主要作用。

  此项工作之所以延宕两年之久,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官员的说法是,“操作流程太复杂,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各方对利益诉求并不一致。”

  “民营企业缴纳互保金,与政府资金共同构建民企贷款平台和补偿机制,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如何操作的问题。”该官员解释说,倘若出现贷款损失,池中的资金如何分担风险,各方资金赔偿的比例和先后顺序如何安排,都需要进一步具体而细致的安排。

  最终出炉的《办法》对这些问题做了明确的解答。

  如果企业贷款逾期6个月后,合作银行可启动代偿程序,由贷款银行通知管委会,由互保金先行代偿,同时由合作银行启动债务追偿程序;当互保金不足时,不足部分由合作银行向财政部门提出补偿申请,由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和银行按比例分摊。政府和银行的分担比例各为50%。市财政局可根据合作银行的贷款总量和逾期率情况调整分担比例。

  而在启动债务追偿程序后,追索回的资金或者企业在恢复还款时,将按比例补偿政府和银行的损失,然后才是补偿互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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