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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劳工维权NGO艰难现状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 09:30 新京报
艰难现状 相对于资金问题,这些民间劳工维权组织更担忧的是政府的不理解。身份也难在一朝一夕解决。 除了“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吸引到来自德国的基金外,其余类似的维权机构,几乎都存在海外资金的背景。但即便如此,他们的运营依然捉襟见肘。 “此类维权组织都会存在资金上的困难。”刘开明介绍,国内没有这方面的资金来源,而99%的外国政府与NGO投放到中国的资金,都由政府或政府掌控的机构来分配,“只有不到1%流入民间,其中大部分是用于艾滋病、环保、扶贫,劳工维权的只占极小部分。” 记者走访的维权机构中,所有的办公条件都比较恶劣,地点都设在租金便宜的居民楼或偏僻的小店面内。黄庆南的打工者中心只有一台电脑,是供工友学习用的。“11月14日有人来砸店的时候,幸亏有个工友用身体挡住了电脑,那伙人没有发现,才保住了。”工作人员林卫华指着藏在楼梯后的旧电脑说,这是整个中心最值钱的家当。 曾飞洋介绍,他申请到基金约在一年50万人民币,而景祥表示他申请到的更少,很不够用。“我们现在都是工商注册,没有办法向社会募捐和接受捐助。却还要交税。”这些机构都没有钱做广告,靠的往往是工人间的口碑相传。 深圳宝安区“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的负责人张治儒解决资金问题的办法是有选择的接一些个案,做收费的公民代理。但其他的民间劳工维权组织普遍不认同这种模式,他们认为收费有悖维权的本质。 数名维权组织的负责人都称,房东受到了压力,要求他们搬离办公地点。 相对于资金问题,这些劳工维权组织更担忧的是政府的不理解。 除了曾飞洋、景祥这样的免费给工伤者做个案,珠三角还广泛存在着收费的公民代理。由于一些公民代理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珠三角一些地区出台地方规定,限制公民代理权。 今年1月9日,深圳市公安、司法、劳动、地税、工商、城管等八个部门联手,打击“黑律师”,矛头直指活跃在当地的“公民代理”。由于有的劳工维权组织常常给一些工人做维权的个案辅导,甚至帮着出庭,因此包括黄庆南的打工者中心在内,部分维权组织也被列为“黑律师窝点”。对此,黄庆南感觉委屈:“我们其实从来不做个案,免费的都不做,更不要说收费的了。” 上个星期,景祥帮一个工伤七级的工友准备劳动仲裁,到了开庭时,以朋友身份,仲裁庭不让他做代理,只能旁听,景祥出示了免费代理的协议,可仲裁庭还是不让。“一些工人的表达能力、对法律的理解都有问题,找人做代理是没有办法的事,为什么不让找?那些收费的代理出了问题,自然有相关部门去处理,为什么要限制公民的天然权利。”景祥很不理解。 “厂里可以随便找个经理什么的做代理,工人却不可以。”张治儒也很不理解这些规定,但他比较灵活,挂靠了一个律师事务所,他们做前期的准备,出庭时让有执照的律师出庭,“但这就要给律所费用了。” 而这一切,都是源于身份问题。 “工商注册对我们来说很荒谬,不但无法筹资,还要交税。”景祥说找不到部门来挂靠。 同样为了取得民间组织的注册,曾飞洋找过工会、共青团、劳动、民政、司法部门,希望能够挂靠在这些官方机构下面,但没有一家愿意。他很清楚,由于我国还没有《社团法》,NGO的正常注册一般来说不太可能,“取得合法地位并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 存在必要 “民间劳工维权组织的存在,是对政府法规及行政执行层面的必要并有益的补充。” 虽然生存艰难,但这些维权组织的负责人们,无人轻言放弃。 曾飞洋认为,民间劳工维权组织的存在,是对政府法规及行政执行层面的必要并有益的补充。 他认为,从行政层面上来说,政府在立法、制定劳动标准等方面,已经做得很好,需要加强的是在劳动监察方面,也就是维护民工的既有权力。而民间劳工维权组织在这方面的维权普法方面是成功的。 前年底,来自湖北襄樊的24岁小伙子杨勇想辞工,但老板不给工钱。杨勇找到景祥,开始了他第一个维权官司。 在官司赢了后,他又开始找工作,发现这些小厂都不给工人签合同,加班费都比规定的要低,一连换了四个厂都这样,他开始了“王海打假”式的诉讼,一个个告这些工厂。 “5场官司大多数赢了,也有和解的,一共赔了我近2万元。”杨勇有点得意,因为这差不多相当于他一年工资的两倍了。 “如果每个民工都有了像杨勇这样的法律知识,还会有企业主不签劳动合同,不给加班费吗?”给杨勇提供法律指导的景祥说。 “我们掌握了基层的服务网络,与普通打工者有着密切的联系。”曾飞洋介绍,在他的机构里,7名工作人员有5名是工伤者,他们到定点医院去探访工伤者,往往能起到现身说法的作用。 在深圳市第二医院的骨科,来自宁夏固原的20岁工伤者小彭,在一家塑料厂打工时被机器夹伤,手指与腕骨多处骨折。由于没有合同,也不懂法,根本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取得了维权组织工作人员提供的材料与联系方式后,小彭很高兴,“有什么要帮忙的我一定去找你们。” “这些NGO在一些方面的作为,反而比工会与劳动部门大。”中山大学政务学院郭巍青教授认为,政府在面对劳资纠纷时,通常有三种手段,一是管制,如制定最低工资,二是提供福利,三是组织创新。“福利提供的越好,管制可以越小,而有效的组织,可以降低福利的成本。”郭巍青认为,在中国,政府管理部门与工人的需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隔阂,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问题,政府丢给了企业与农民工自身,由于工人缺乏清楚的利益表达,所以在广意上有利于资方。民间劳工维权组织提高了农民工自身的能力,所以当然有必要存在。 “我们一个月要解决100个求助,其实就是给政府门口减少了100个人。其实是便于政府管理。”景祥介绍,他通过帮助农民工维权,至少制止了6起要去北京上访的案例。 工会“收编”? 深圳市总工会拟在各街道成立工会维权服务中心,计划把“这帮人”纳入,让他们作为律师助理进行维权工作。 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能将“公民代理人”这一职业维权群体等同于“黑律师”、“土律师”,一味“打压”不是办法。与其把“公民代理人”职业维权群体推向对立面,不如采取一定程序把他们“收编”在工会等部门。 曾飞洋也表示,希望得到工会等部门的指导,也很愿意接受工会的领导,加强对民间劳工维权组织的监督。 事实上,深圳工会已经开始做相关工作。 2007年10月19日,深圳市总工会召集张治儒等维权机构在内的16个“公民代理”座谈。在此之前,深圳总工会法律部张友泉部长也曾到张治儒的办公地点来实地察看。会议透露,在一项初步计划中,深圳市总工会拟在各街道成立工会维权服务中心,计划把“这帮人”纳入,初定60人的名额,让他们作为律师助理进行维权工作。 对此,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表示,工会的确在这方面已经进行调研,而且从今年九月份就开始了。目前已经广泛接触了这些团体。“我们觉得积极地和他们沟通,把他们纳入到工会这种有序维权的体系当中去,这个探索是应该进行的。” 但他同时表示,这些民间组织本身的人员素质等情况良莠不齐,“所以这个过程,工会要做大量工作,难度也很大。” 曾飞洋称,“在微观方面,政府部门与普通劳动者的沟通往往不够。这点我们正相反,所以如果能结合起来最好。满足工人日益增长的各种就业、生活的需求,我们与他们的目标一致。” 对于黄庆南的受伤,工会也批下了1万5的慰问金。“但具体的合作事宜,还没有与我们有过联系。”黄庆南称。 与曾飞洋、黄庆南的观点相反,刘开明不认同工会“招安”的模式,他认为应该多给民间组织空间,不能太苛求,而政府最应做的是创造一个法制的环境,而不是使好不容易自发形成的公民社会的力量被收编。 张治儒也称,不认同完全受制于工会或政府,“这会丢失民间劳工维权组织的独立性,最好工会与民间劳工维权组织是一种发包与承包的关系。” 由于黄案的影响,不少维权组织已经停止了维权讲座宣传。“兔死狐悲,我们也在观望。”景祥说。虽然如此,景祥还是很乐观,“我们在夹缝中生存,可盘古开天地不也是先开了一条缝吗!” 本报记者 徐春柳 深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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