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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企最低工资标准4月起平均增12.9%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 09:42 南方日报

粤企最低工资标准4月起平均增12.9%

  调整后的标准为全国最高首次允许有条件地区适当上调标准

  本报讯(记者/刘茜 通讯员/梁嘉敏)笔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从4月1日起,我省将再次调整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同时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广东的最低工资标准暂为全国最高。

  根据省政府颁布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5个档次,分别为860元/月、770元/月、670元/月、580元/月和530元/月,适用地区与上年相同。其中广州执行第一类标准,从原780元/月提高到860元/月;最低的第五类标准530元/月只限于执行第四类标准的市所属的部分欠发达县及县级市执行(见附表)。

  据了解,调整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12.9%,每个类别增长率超过10%,其中第五类增长最快,提高了17.8%。同时,《通知》首次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但明确不得下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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