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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采购监管不再走形式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 09:20 中国财经报
江苏省自创了一套自查与重点检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办法,并在全省开展了5次专项检查活动,从而使全省的政府采购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采购监管不再走形式 王珅 江苏省自2003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对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法》情况检查、对各市贯彻落实“部长令”情况专项检查、对集中采购机构检查考核、对各市监管部门检查考评和对定点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等5项检查。这些检查针对不同的对象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检查重点、研究检查效果,充分体现了监管工作的效率。 针对目标制定方案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有关负责人对记者介绍说,在对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法》情况检查方案中,首先明确的是检查范围,即全省各级纳入预算管理的14555个单位。其次,该方案将采购人是否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进行了集中采购,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等作为考核的内容。最后,方案明确了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考查方式,即所有采购人先按要求进行自查,考查方再抽10%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同时,方案还要求由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共同组建考查队伍,并由3家联合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样的方案详细具体,检查内容可量化考核,并设计相关表格,便于操作。 方法与效果并重 为了避免检查走形式,江苏省自创了一套自查与重点检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检查办法。大的专项检查一般先由被检查单位按要求全面自查并报送情况。随后,检查组采用听汇报、看资料、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重点检查。另外,对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的考核检查除自查与重点检查外,还采取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记者了解到,在对监管部门的考核考评中,江苏省各市每年年初须按要求以文字形式报送上一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并填报考核测评表。测评表实行100分制,其中包括规模与范围、监督与管理、宣传、培训与调研、综合材料报送及其他5个方面共14项,考核单位可逐项自查评议打分,然后由省厅组织进行核查,考核组成员对照考核测评表分别独立打分,并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建议、意见报厅长审定。 为了保证检查工作有效进行,江苏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作用,借助专业机构的人员力量,抽调相关业务骨干,组织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专家等共同参与。在对监管部门的检查考评中,江苏省按地域分苏南、苏北、苏中3组,组长由省厅担任,组织系统政府采购业务骨干参与,每组4人,交叉进行。这样的做法既解决了人员不足的问题,还可相互学习交流借鉴,促进各市监管水平的提高。同时,为了保证检查结果的权威性,在对供应商的检查中,江苏省组织监察部门、专业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采购人代表成立检查小组,并请专家担任组长进行有关检查工作。 奖罚分明导向突出 每次检查工作结束之后,江苏省财政厅会以通报形式公布检查结果,不仅对检查结果的公布和处理实行依法有据,而且注意导向作用,奖罚分明。 在对各市监管部门的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综合评出一、二、三等奖,给予通报及奖励;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检查考核结果,除发通报、上网公布外,还与业务经费分配挂钩;对采购人执法情况检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公布,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定点供应商的检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认真履行合同、内部管理规范、售后服务好、采购人满意度高的,进行通报表扬,并在下年度定点招标中给予续签合同、优先考虑等适当奖励。对不履行合同、违反有关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分别给予没收履约保证金、暂停协议供货资格、限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追究违约责任等处罚。同时,该省还另设创新奖,鼓励各方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断创新。为了使检查结果能够体现在今后的采购工作中,江苏省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检查考核和监管部门的检查考评一般每年1次,与年终总结同步,与下一年经费安排结合。对定点供应商的检查,一般在下一年度定点招标工作开始前,并选择三分之一重点检查,结果与下一年定点招标挂钩。 江苏省财政厅采购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项检查一般在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出台一段时间后进行。通过检查,一方面可以了解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推动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也可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体制、机制、程序和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及时反馈,便于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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