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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加大采购市场公开化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 09:16 中国财经报
辽宁将加大采购市场公开化 重点防止缩小信息发布规避充分竞争、预先确定中标对象搞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 颜晓岩 本报讯 缩小信息发布范围、预先确定中标对象、投标供应商合谋垄断招标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行为将是2008年辽宁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的重点之一。 日前,记者从辽宁省财政厅获悉,辽宁省今年将强化对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操作流程、专家评审、合同签订及履行、采购资金支付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与监督,着力全面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市场公开化建设,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今年是《政府采购法》实施5周年。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认真贯彻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把从严治政、依法理财、规范采购的要求,落实到政府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主任孙中才强调道。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辽宁省的主要措施是: 首先,建章立制。重点是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办法,抓好采购操作环节的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单项管理办法,制定反映采购活动过程及结果的相关文件范本,完善规范采购活动当事人诚信建设与资格管理等制度办法,实现采购活动的精细化管理和规范化、程序化操作。 其次,进一步拓展政府采购制度实施领域和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制度综合效益,推进政府采购法治化进程。 据了解,2008年辽宁省全省政府采购规模将比2007年增长20%以上。中小学免费教科书、药品、农机具等公益性强及关系群众利益的采购项目将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日益增多的民生项目将成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重要支撑点,进而实现政府采购制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第三,加强培养评审专家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据了解,今年辽宁省将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严格审查评审专家资格条件,改进对评审专家选用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自动抽取和通知的电子处理系统,加强对评审专家评审行为的动态监管,建立评审专家不良行为档案制度,强化社会对评审专家行为的监督。 第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今年,辽宁省积极探索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在现有节能产品强制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等政策性措施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和地方重点产业中具有核心竞争力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手段,促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为构建和谐辽宁发挥积极的作用。 此外,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并指导集中采购机构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要素市场,促进资源整合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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