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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提高公积金贷款额至20万 第二套房也可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 07:19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鲁勋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向各承办银行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操作的通知》,从18日起,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15万元/人调整到20万元/人;此外,取消业已执行1年的“对单价万元以上、单身公寓等不贷公积金”的限制,个人购买第二套自住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该市此次调整了自去年1月起实施的对“万元”楼盘贷款的限制。除别墅、联排别墅暂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取消对“每平方米万元以上、单身公寓等不贷公积金”的限制,酒店式公寓又可以再度使用公积金贷款。

  同时,对去年9月实行的对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也有所调整,凡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首付不得低于40%。

  根据该中心下发的通知,此次调整同样涉及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以及还贷能力系数。其中,还款能力系数即还贷量占月收入的比例,由原来的0.2调整为0.45;最高可贷额度则由原来的15万元/人提高到了20万元/人。据了解,新政策从18日起执行,此前按调整前政策已终审、抵押并已放款的贷款案子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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