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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提高土地使用税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15:09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 阙文龙

  本报讯 在福州市城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今后要交的土地使用税标准提高了。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昨日出台《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纳税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其中,将城区土地使用税土地纳税分为五个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至25元不等,比原标准提高两倍。

  该《通知》指出,新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即适用于2007年1月1日后完成的交易。此前福州城区土地使用税土地纳税等级范围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对于纳税人一块土地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等级范围内的,按从高原则,以高一级的土地纳税等级税额标准计征土地使用税。

  业内人士指出,征收土地使用税后对房价影响很小,有利于抑制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

  税额标准及范围

  福州城区土地使用税土地纳税等级范围及单位税额标准如下: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25元。范围包括五四路两侧,五四路东侧东大路路口—华林路路口,五四路西侧东街路口—华林路路口;杨桥东路两侧,杨桥东路北侧东街口—达明路口,杨桥东路南侧东街口—南后街路口;东街两侧,东街北侧八一七北路路口—省立医院路口,东街南侧八一七北路路口—五一路口;鼓屏路两侧,鼓屏路东侧鼓东路路口—湖东路路口,鼓屏路西侧鼓西路路口—湖东路路口;八一七北路两侧,八一七北路东侧鼓东路路口—津泰路路口,八一七北路西侧鼓西路路口—吉庇路路口;津泰路两侧,津泰路南侧五一路路口—八一七北路路口,津泰路北侧五一路路口—八一七北路路口。

  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8元。包括北环东路—连江北路—连江中路—连江南路—南二环路—西二环南路—西二环中路—西二环北路—北环西路—北环中路—北环东路的连线范围之内所围地区[除一级土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及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园区、工业园区、软件园区用地]。

  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具体范围包括:魁岐大桥—鼓山—洋里—埠兴—樟林—鳝溪—蒲岭—火车站北侧—新店浮村与琴亭高架桥相交处—福飞—上厝—下溪—安兜—浦口—闽江北港—洪塘大桥头—三环一期—湾边大桥—南台岛南岸—义序机场南侧—福泉高速公路秀宅连接线—魁岐大桥的连线范围之内的所围地区[除一至二级土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及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园区、工业园区、软件园区用地]。

  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具体范围包括:除已列举的一级至三级和五级土地以外的其他地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琅岐区行政区域;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园区、工业园区、软件园区用地。

  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具体范围在宦溪镇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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