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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幅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5日 10:46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2月15日电 (记者 王志) 考虑到2007年以来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近日,山东省全面大幅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上调幅度在10%左右。其中,东营市所辖区域失业人员每人每月最高可领取390元。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结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经山东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省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济南市5城区、青岛市7城区、威海市等地每人每月380元;潍坊市5区县、淄博市每人每月365元;枣庄市、泰安市部分区县、莱芜市每人每月320元;德州市、聊城市等部分区县每人每月285元等。 山东同时规定,对单亲有未成年子女等特殊困难的失业人员,在统一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基础上再增加40%。 据了解,这是自去年5月份山东11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上调20%后,山东省再次大规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并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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