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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4日 15:18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2月14日电 (记者 叶锋) 今后,上海的民办高校、民办养老院、民办医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每年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近日,上海市社团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和服务承诺活动。 截至2007年底,上海有经社团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5049家,比2006年增长近6%。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不少问题,比如违规从事赢利性经营活动、对社会的捐赠资金“暗箱操作”等。民办非企业单位资金使用情况,成为近年来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 上海市社团管理部门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本单位的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以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在住所或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以上墙悬挂的方式公开。同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此外,还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利用电子屏幕、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和承诺服务的内容,接受服务对象、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上海市社团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今后社团管理部门将把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的情况纳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范围,把是否开展这一工作、工作的效果等作为年度检查、评比先进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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