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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再次调高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4日 10:2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陈捷)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失业人员所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分别调高至688元/月和86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本次调整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紧急通知》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标准是,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688元/月(原来624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86元/月(原来78元/月),两项合计774元/月,比调整前增加了72元。 本次是继2006年9月调整后的再次调整。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待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后调整,差额部分从今年1月1日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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