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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物价部门通报查处六起趁灾乱涨价行为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1日 18:28 长沙晚报
10公斤液化气竟卖上百元 本报讯(记者 周丛笑)昨日,省、市物价局通报了查处的6起趁灾乱涨价行为。 长沙市液化石油气发展有限公司邵阳坪供应站于1月28日,将10公斤的液化气按108元/瓶的价格送给用户,并在市物价局值班人员提醒后,依然对用户采用上述价格。该行为违反了市物价局“临时调整城区瓶装液化气充装重量,原核定价格不变,测算后10公斤液化气销售价格为72元”的规定,限期要求将多收的36元退还原缴费者,并建议罚款10万元。 1月29日至31日,龙山县政府驻长沙办事处擅自将龙山县客运公司从长沙开往龙山客运票价由240元/人提高至400元/人,3天共发出5个车次。省物价局会同长沙市物价局对该涨价行为进行了查处,责令该办事处将客运票价降至规定的标准,清退全部多收的票价款,并对该办事处处以1万元罚款。 其他被通报处罚的还有:岳阳市新一佳超市金虹商场以每公斤9.96元价格销售白萝卜,大幅超出市场每公斤5.56元水平的行为;湘西自治州佳惠超市擅自抬高盐价,超出规定价格0.1元/500克的标准销售食盐286包,多收价款28.6元的行为;益阳市朝阳出租车公司湘HX2249出租车和中盐出租车公司湘HX1987出租车在营运中不打表计费;株洲市站内14台客运车辆擅自提高票价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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