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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湖南城镇低收入群体生活继续改善(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 16:11 国家统计局网站

  二、与高收入群体的差距有所缩小,但差距仍然明显

  2007年,10%的最低收入户收入增长26.9%,10%的最高收入户收入增长15.7%,高低收入户的收入比由上年的8.02:1缩小到7.31:1,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但与高收入群体比,低收入群体仍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就业负担系数过大。2007年,10%的最低收入户户均人口3.26人,较为稳定就业的就业人口0.99人,就业负担系数为3.29,这意味着10%的低收入家庭中,一位就业者要养活3.29个人;而10%的最高收入户户均人口2.33人,就业人口1.54人,就业负担系数为1.51,两者相差一倍。

  2、工资性收入的增长贡献率低。工资性收入是指就业者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它是居民收入的主体部分。2007年,10%的最低收入户可支配收入较上年增加944.11元,其中转移性收入增加766.15元,贡献率为81.2%,而工资性收入贡献率仅为7.2%。这意味着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很大一部分是来源于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捐赠等收入的增加。而10%的最高收入户工资性收入增长贡献率为49%。两者差距非常明显。

  3、消费差异明显。从消费总量看,2007年,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消费支出4183.35元,不及10%的最高收入户人均消费支出21394.05元的五分之一。从消费结构看,当前低收入群体的消费主要是满足基本生活需求。2007年,10%的最低收入户用于食品、衣着、居住和医疗保健的支出为3236.82元,占整个消费支出的77.4%,其中食品支出占53.7%。对于改善生活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他们虽有愿望和要求,但往往力不从心。而10%的高收入户群体这4项支出为11940.14元,是最低收入3.7倍,却只占全年消费支出的55.8%。高收入群体更加关注消费的质量,消费方式个性化和现代化,物质消费讲求高质、品牌、时尚和个性,发展消费和享受消费才是他们消费的重点和热点。

  三、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的建议

  1、增加就业机会。当前湖南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主体部分是下岗失业人员和老弱病残人员,增加就业是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因此政府应一方面继续推行行之有效的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确保用工单位“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补贴及时到位,提高用工单位吸收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有效引导企业,提升企业效益。企业销路好,就业机会就会增多,企业盈利,就业前景看好,从而可以为就业机会增加创造条件。

  2、确保再就业的稳定性。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由于单位用工不规范、自身能力相对低等原因,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稳定性较差,部分失业人员即使再就业了,也无法取得较多的收入。这是城镇低收入者不易摆脱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为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稳定性,政府要采取如强制要求用工单位与就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等措施,保障再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再就业人员的基本利益。同时,应当对低收入者进行技术培训,使他们能随着科技发展和企业业务扩大而不断提高自身的就业能力,以适应现有和新的就业岗位。

  3、继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物价上涨特别是食品类价格的上涨,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影响最大。引领当前一轮物价上涨的主要是生活必需品。2008年,如果物价上涨继续延续下去,势必严重影响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因此,各级政府应考虑建立低保标准与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动挂钩机制,加大对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扶植力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线和最低工资标准,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冲击。

  (来源: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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