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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建房介风险赔付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 14:50 北京晚报

  本报南京讯 市民在二手房交易中发生纠纷后,中介公司和中介人员往往会推卸责任。南京日报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房管部门获悉,南京市正酝酿建立经纪机构和经纪人风险赔付和保证制度,凡赔偿责任在中介的,所涉及到的中介公司和中介人员都要承担责任。公司在经营中出现有损买房人、卖房人利益的行为,主管部门直接将赔偿金付给相关市民。方市兴 肖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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