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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涨价幅度不能超成本涨幅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 11:29 南方都市报
广州物价部门对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企业加强成本审核 本报讯 (记者 吴旦颖 通讯员 蓝岚)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就广州市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答记者会上获悉,物价部门将严控列入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企业的不合理涨价,“商品涨价幅度不能超过成本涨幅”。 广州市物价局邱亿通副局长介绍,此次实行的价格干预措施是临时性的,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依法控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的临时性行政手段。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企业可以合理的涨价,但不能无限度的涨,涨价幅度不能超过成本增加的幅度。物价部门将集中力量做好调价备案的成本调查工作,主要对提价理由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剔除不合理的成本因素。至于是否会扩大列入临时价格干预的企业名单,邱亿通表示,数量不能过分扩大,下一步调整会根据市场情况。 据了解,目前为止,市物价局未接到一宗企业的调价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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