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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适房上市七成溢价要上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5日 14:12 扬子晚报

  北京电 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办法已制定完毕,将于近期面向社会公示。该办法实施后,对再上市的新经济适用房,政府将收取一定比例的溢价,初步确定收取溢价比例达到70%。参照此比例,如果购房人以5000元/平方米购买一套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5年后房屋出售每平方米得到5000元差价,那么,这位购房人要向政府缴纳3500元/平方米的土地收益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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