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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对粮油等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 13:4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新华社合肥1月22日专电 (记者 马姝瑞) 安徽省20日开始起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干预期间粮油等商品如需提价,必须向省物价局提出提价申报,并进行调价备案。

  提价需申报的品种包括成品粮(米、面粉)、食用油(菜籽油大豆油)。调价需备案的品种包括成品粮(米、面粉)、菜籽油、调和油、猪肉、牛羊肉、鸡蛋、牛奶、奶粉等。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提价申报企业提高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产品出厂价格,应当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内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省物价局。调价备案企业提高调价备案品种的,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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