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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价格干预措施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 11:05 《市场报》

  提价需申报,340多家批零企业纳入调价备案名单

  违者最高罚100万

  □杨永芹

  1月20日起,重庆市正式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大米、方便面、食用植物油、牛奶、鸡蛋、猪肉、液化石油气等7大类商品纳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品种。

  7家生产企业:涨价前先申报 据悉,重庆市实施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包括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纳入提价申报的4大类商品有大米、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和牛奶。同时,重庆粮食集团人和米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樵坪米业有限公司、重庆粮油集团大足粮油有限公司、重庆顶益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市油脂公司、重庆新涪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生产企业纳入提价申报企业名单。

  在临时价格干预期间,这7家企业不得随意涨价,如要涨价,必须在涨价前10日,将提价方案书面报告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调价的意见。

  340多家企业:纳入调价备案

  实施调价备案的品种有7大类,分别是大米,面粉、方便面,菜子油、大豆油、色拉油、猪肉、鸡蛋、纯牛奶、液化石油气。其中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的340余家零售、批发企业纳入调价备案经营企业名单。

  据介绍,这些实施调价备案的经营者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当地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受理机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经营者的调价理由进行审核并提出有关意见,对调价理由不充分的,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降低调价幅度。经营者如果不按规定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有散布谣言、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最高可罚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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