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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 18:49 南方日报
9家规模企业入提价申报范围 液化石油气行业9大批发企业调价必备案 本报讯 (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高诒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于昨天发布了《广东省贯彻实施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详细规定了我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式和具体申报、备案办法,并要求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严格按照“依法适度、程序规范、保障供给、搞好服务”的原则,切实做好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各项工作。 提价应提前10日申报 根据《通知》,我省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商品及服务主要有: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液化石油气(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及其他重要商品与服务。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商品及服务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广东顺德日清食品有限公司等9家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第一批)凡需提高价格,应当在拟提价10个工作日前,按规定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省物价局(见附表)。 三种调价情形应报物价部门备案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商品及服务达到一定规模的9大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列入调价备案的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调价实施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当地市、县物价部门:一次调高价格4%(含4%)以上的;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含6%)以上的;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含10%)以上的。实行调价备案的具体企业名单,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后公布。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经营液化石油气的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等9大批发企业(第一批),需直接向省物价局备案(见附表)。 企业违规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省物价局《通知》规定,在我省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期间,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名单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通知》的规定履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义务。未按规定履行申报和备案程序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的;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的;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的;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的;不执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的;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等其他行为的,都将要承担法律责任。即列入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名单的企业有上述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未列入干预范围也不得擅自提价 据介绍,我省在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的同时,还将同步加强其他价格监管。 一是按照国家部署从严控制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提价,明令各级物价部门一律不得提高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一律不得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学费和住宿费,一律不得提高供水、供气、城市公交、地铁票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和化肥价格稳定。其中,严控成品油、天然气、电力等资源性产品价格的措施将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增加的压力,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是推进有利于降低群众负担、减缓价格上涨压力的降价措施,如从今年春季起免收城市义务教育书杂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施城市公交低票价制度等。 三是启动价格监测应急机制,加大对列入提价申报、调价备案范围的重要商品和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预警力度,全面、及时地掌握价格变动情况,为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把好前哨。 四是集中力量做好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的成本调查工作,严控企业的不合理涨价,保障企业依法自主合理定价的合法权益。 五是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我省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的商品和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开展专项检查、市场巡查,及时纠正、严肃查处不依法执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措施、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同时,畅通12358价格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理群众的价格投诉举报。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确保我省重要商品不断档、不脱销。 《通知》还规定,在价格显著上涨情形消除后,将及时解除临时干预措施,具体解除时间由省物价局提出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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