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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部分重点零售企业暂缓执行分时电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 11:43 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巍)为促进我省服务业发展,省商务厅从我省20家重点支持的流通企业和30家用电试点企业中筛选出29家零售企业,从今年1月1日起暂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统一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中的平段电价,此举预计将为这些企业减少电费支出2330万元。

  石家庄北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龙仓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城市广场有限公司、唐山百货大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廊坊明珠商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9家零售企业享受了此项政策。实行新的电价政策后,以企业用电负荷不满1千伏测算,廊坊、唐山、秦皇岛、张家口、承德“北网”电价由原来的每千瓦时不到0.8元下调到0.6527元,“南网”由原来的每千瓦时不到0.9元下降到0.72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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