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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价格干预瞄准七类商品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1日 10:32 大河网-大河报

  水、电、气、暖、交通、景点一律不得提价;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要保持稳定;各地、各有关单位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对在我省范围内市场集中度较高、经营规模较大、对市场影响大的面粉、大米、食用油、乳品等7类商品共23家龙头生产企业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昨日,省发改委公布了一系列价格调控措施。

  焦点一

  价格干预措施 分申报和备案两种

  《实施办法》主要规定了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两种干预措施的操作办法。

  二者的区别是:一是对象不同,需要提价申报的经营者主要是生产企业;而调价备案的经营者主要是批发、零售企业。二是受理机关不同,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经营者需向省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列入调价备案范围的经营者主要向市或者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部分经营规模较大的零售商和批发商可以按规定向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三是时间不同,提价申报要求企业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调价备案是企业调价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调价结果,政府保留干预的权利。四是幅度不同,提价申报不论提价幅度高低均需申报,调价备案则是提价水平超过规定幅度才需要备案。

  焦点二

  临时价格干预 瞄准七类商品服务

  我省对七种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实行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制度。一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二是食用植物油;三是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四是乳品;五是鸡蛋;六是液化石油气(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七是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其中,我省23家企业产品的出厂价格,列入提价申报范围。

  需要实行提价申报的23家企业名单

  面粉行业

  1.河南金苑面业有限公司

  2.河南省大程面粉实业有限公司

  3.河南湖雪面粉有限公司

  4.五得利集团新乡面粉有限公司

  大米行业

  1.河南方欣米业有限公司

  2.河南潢国粮业有限公司

  3.潢川县仁和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方便面行业

  1.河南斯美特食品有限公司

  2.河南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

  3.郑州天方集团有限公司

  食用油行业

  1.益海(周口)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2.许昌山花实业有限公司

  3.河南爱厨植物油有限公司

  乳品行业

  1.河南三鹿花花牛乳业有限公司

  2.河南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洛阳巨尔乳业有限公司

  4.河南花花牛乳业有限公司

  挂面行业

  1.郑州博大面业有限公司

  2.河南省大程面粉实业有限公司

  3.河南金苑面业有限公司

  石油气行业

  1.洛阳石油化工总厂

  2.中原油田

  3.河南油田

  提醒:按照规定,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内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省发展改革委。违反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焦点三

  水电气暖等近期一律不得提价

  省发改委具体指出,对城市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近期一律不得涨价。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也不得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保持稳定。各地、各有关单位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焦点四

  经营者调价三种情况要备案

  不但生产企业提价要备案,经营者(包括零售商和批发商),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也必须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履行调价备案程序。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当地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焦点五

  违反价格干预最高可罚100万元

  对于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或者备案程序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的;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的;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的;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的;不执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的;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罚,最高可罚款100万元。

  焦点六

  企业提价申报7日不告知视为批准

  据介绍,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市场集中度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经营者,应当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具体申报产品和企业目录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执行。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名单的经营者,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的同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为方便经营者申报,我省的经营者提价申报时只要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服务大厅就行了,实行一站式服务。受理结果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hndrc.gov.cn)和河南省价格信息网(www.hapin.org.cn)公告。

  价格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后,如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或调价幅度不合理,应当在接到调价申请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告知申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同意企业的申请。

  按照《办法》规定,价格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报告后,如对企业调整价格持有异议,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告知有关企业。对调价理由不充分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视为对调价没有异议。经营者如果对价格主管部门的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同时,提请重新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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