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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税局副局长:广州个税起征点2300元偏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9日 14:40 南方日报

  广州税负为香港的2.5倍,代表建议,深圳也应分担省级财政  

  穗个税起征点2300元偏低  

  本报讯(记者/许蕾 戎明昌 谢思佳)“广州的人均消费支出绝对超过每月2300元,按照个税不能征到成本的原则,这是一个比较低的水平。”昨日,省人大代表、广州市地税局副局长林如山说,个税起征点全国一刀切肯定不合理,各地的个税起征点应根据经济、物价的不同确定地区差。

  林如山说,广州的税负一直偏重,以2006年为例,广州地方税负为7.7%,深圳为6.8%、天津为5.5%,按国、地税全口径计算,2006年广州的税收负担为香港的2.5倍、全国的1.5倍、深圳的1.1倍。他认为,“税负偏高虽在一定时期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但长期偏高必将影响经济和税收的可持续增长。”

  从今年3月1日起,全国的个税征点调整至2000元。此前,广州有税务专家提出,广州定在2300元才比较合适。林如山昨日回应,“广州的人均消费支出绝对超过2300元/月,按照个税不能征到成本的原则,广州(起征点2300元)是一个比较低的水平。”

  随着近年财政体制的调整,省以下尤其是市、区级地方政府的税收留成比例逐步降低,这在广州尤为突出。目前,作为广州地方税主体税种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市以下(包括市)留成比例分别为24%、24%、60%。因此,林如山建议,适当调高主要地方税种的地方留成比例。

  目前,按国、地税合并计算,广州税收上缴中央和省的比例则为75%,但作为特区的深圳,却不用承担省级财政。林如山说,在特区发展早期,这个政策可以促进特区经济发展,是很好的,但发展到现在,深圳却没有对省做贡献。他以俏皮的说法提出建议,“要改变目前省级财政广州负担40%,个别特大城市不负担省级财政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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