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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重要数据统一对外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8日 15:23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本报1月17日讯 (记者 肖建生) 为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实行数据提供与发布的制度化管理,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统计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新闻报道中规范使用统计数据的通知》,规定我省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统计数据,必须由省统计局统一对外公布,要求新闻媒体刊播重要的统计数据时,必须经省统计局核实审定。

  《通知》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重要统计数据对外提供制度,未经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评估认定的数据,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公布统计资料,必须经当地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核定审批。全省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统计数据,由省统计局统一对外公布,不能“数”出多门。

  《通知》强调,要严格规范统计数据发布程序。为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新闻单位(包括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在宣传报道中使用统计数据,必须引用政府统计部门通过新闻发布会、统计信息公众网站、《统计信息》、《统计年鉴》和《统计公报》等公开发布的法定数据。省直各部门和各新闻单位发布未经统计机构正式公布的统计数据,必须报送省统计局审查、核实后方能对外发表或公布。特别是对于地区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节能降耗减排等全省性重要数据资料,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评估认定制度的规定,未经省统计局审核,各部门和各新闻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通知》特别强调,各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在使用涉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性数据时,应事先征求统计部门的意见。进行会议和公务活动报道时,若需引用领导发言材料中有关未经正式公布或核定的重要数据,应事先经宣传部门和统计部门同意、核实,并经省统计局主要领导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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