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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重要商品”名单随后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 13:44 兰州晨报

  物价部门将认真落实国家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保持物价稳定

  本报讯(记者朱婕) 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从1月15日起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1月16日,记者从兰州市物价局了解到,待我省确定的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目录公布后,兰州市物价局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要求,加强对主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重要民生商品涨幅明显

  去年下半年以来,兰州市部分重要民生商品涨幅明显,兰州市物价部门监测信息显示,2007年12月,兰州面粉、食用油、猪肉、牛肉、羊肉、蔬菜价格涨幅较大。其中监测的15种蔬菜平均价格为1.52元/斤,较上年同期上涨26.67%;面粉、食用油价格上涨明显,其中特一粉同比上涨21.43%,粳米上涨0.50%;散装菜籽油上涨55.09%,桶装菜籽油上涨43.17%;鲜猪肉、牛肉、羊肉、活鸡、鸡蛋零售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上涨,涨幅分别为79.51%、61.43%、69.88%、21.05%、10.90%。

  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

  另外,兰州市物价局明令要求经营者不得有三类不正当价格行为:一是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二是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三是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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