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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性住房租售开始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 18:02 深圳晚报

  -申请时间:1月14日至2月5日-弄虚作假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

  本报记者丁荡新报道

  按照2007年度保障性住房售租总体安排,昨天我市正式启动受理保障性住房售租申请工作。

  2007年我市面向社会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共6006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3142套、公共租赁住房2730套、廉租住房134套。按照此次保障性住房租售安排,街道办受理申请的时间为1月14日至2月5日(含节假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可在2月5日前到就近的街道办事处咨询了解、领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或从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网站www.szfdc.gov.cn下载。

  据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街道办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家庭出具 《深圳市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回执》。同时,提交申请表时应该提交以下相关材料:《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失业证,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失业的需提供失业证;社会保险证明;服役证明及在学证明;申请人或配偶的计划生育证明;2006年至2007年的收入证明;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证明;政策性住房租赁合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如正在租住政策性住房须提供政策性住房租赁合同;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受理申请后,街道办将进行数据录入,录入于2月19日前完成。同时,街道办也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2月20日至24日将初审合格的申请家庭信息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张榜公布。根据公示反馈情况,2月20日至26日对信息进行校正。2月27日至29日,街道办将相关材料移交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进行复审。

  有关人士提醒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家庭收入、人口、资产及住房状况。对弄虚作假和隐瞒真实情况者,有关部门一旦查实,将载入个人诚信不良记录,5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情节恶劣的将在社区公示通报并通知所在单位;行为涉嫌违法的,还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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