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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改委:销售液化气乱涨价没收所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 12:41 兰州晚报

  记者 陈爱荣 

  本报讯 昨日,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紧急通知,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严厉打击液化气乱涨价行为。

  通知要求,所有生产企业销售的液化气,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比价关系确定价格;凡超出规定价格销售的,应立即纠正;超出规定价格销售增加的收入,视为价格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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