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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我国首个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 10:27 中国质量报

  作者:吴光银 张华

  日前,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通知,要求全省质量技监系统和企业认真执行《湖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该《办法》是全国省级质量技监局制定的第一个针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办法。

  据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获证企业的审查换证以5年为一个周期。实际上,一些企业在获证后容易产生麻痹思想,进而放松管理,导致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现象。一些监管部门也认为,既然企业已具备了生产条件,监管工作就不必像获证前那样“盯着不放”,致使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出现空白和断层。因此,加强对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势在必行。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深入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07年10月组织制定了《办法》。

  据介绍,《办法》共分总则、建档管理、年度监督审查、日常监督检查和附则等5章34条。最具创新意义的是第3章《年度监督审查》和第4章《日常监督检查》,第一次提出了对获证企业实行年审和巡查的监管理念。第3章《年度监督审查》明确规定:获证企业自取得生产许可证之日起,每年度应当向质量技监部门提交《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接受年度监督审查。质量技监部门对企业的《自查报告》进行核准,同时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实地核查抽查,核实企业是否履行许可证相关法定义务并具备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第4章《日常监督检查》则对巡查对象、内容、方式方法和负责单位都作了明确界定,如“生产许可证日常监管工作由市(州)局负责,县级局具体实施。日常监管包括巡查、回访、定期监督检查以及对发证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另外,《办法》还对获证企业年审的程序和原则、质量档案的建立以及省、市、县三级质量技监局的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对年度审查不合格的企业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司有关负责人对《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其充实和完善了我国现有的监管制度,对全国质量技监系统如何监管已获生产许可证企业具有指导和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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