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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手房交易严禁中介公司代收房款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8日 17:17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1月8日电 (记者 徐旭忠)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业服务行为,防范二手房交易资金风险,重庆市出台了二手房交易资金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资金将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严禁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客户交易资金。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全国的部分城市发生了多起房地产经纪机构占压、挪用交易资金,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恶性案件。为此,重庆市国土房管部门联合人民银行重庆管理部共同制订了《重庆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防止不法机构挪用客户交易资金,保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资金安全。 按规定,二手房交易资金必须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划转,专用账户在三方都签字确认的情况下,才能执行划转功能,严禁中介机构通过现金方式或专用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代收代付客户交易资金。交易成功后,资金直接转入卖方账户,中介机构不能从中支取现金。个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根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二手房中介业务,必须取得《重庆市房地产中介业务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资质在B级以上(含B级)的中介机构才有资格开设专用存款账户;C级以下(含C级)的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代收代付客户交易资金,只能通过具有专用账户的中介机构划转交易资金,或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划转交易资金。 目前,重庆市有380家中介机构办理了资质证书,其中,只有83家中介机构属于A级或者B级,有资格开设专用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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