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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将全面征污水处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 19:21 江南都市报

  时间:明年年底前 目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5% 单价:设区市0.6元/m3

  本报讯记者刘媛报道:记者昨日从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上获悉,省建设厅厅长与各设区市负责人分别签订城市污水达标排放责任状,确保全省2008年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5%,2010年实现城市生活污水零排放。

  为实现这一目标,2008年底前,11个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将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污水处理费调整到0.6元/立方米,县(市)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0.5元/立方米。

  已建成14座污水处理厂

  到今年底,全省已建成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14座,设计处理能力为117.85万立方米/日。南昌市建成4座污水处理厂,九江市、新余市、宜春市、抚州市、吉安市、上饶市、井冈山市、庐山等分别建成了污水处理厂。

  明年,萍乡市、鹰潭市、景德镇市、赣州市、九江市将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5座,设计处理能力29万立方米/日,届时全省设区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将达到75%。

  明年年底前征污水处理费

  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均已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1~0.5元/立方米(为居民生活用水征收标准),全省平均为0.25元/立方米,远低于全国平均0.55元/立方米水平。除设区市外,全省其他的县(市)均没有开征污水处理费。这给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和市场化运作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为体现“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我省将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2008年底前,11个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污水处理费调整到0.6元/立方米,所辖县(市)三分之一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县(市)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0.5元/立方米;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2010年设区市污水“零排放”

  2010年,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设区市污水处理费调整到不低于0.8元/立方米水平,全省设区市实现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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