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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个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 19:1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广州十二月二十八日电 (记者 陈建) 今后,广州市城中村房屋拆迁将有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广州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出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住宅进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进行拆迁补偿,而违法建设的集体土地住房不予拆迁补偿。

  《规定》将集体土地房屋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种性质规定了补偿方法。并确定广州一百三十二片区的最低补偿标准,最高的沙面片区最低补偿单价达到四千九百元/平方米;对商铺等经营性房屋采取货币补偿。

  另外,对于住宅,还设置了最低补偿标准和最小补偿面积,最低按每人二十五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偿,最高四十平方米,超出部分给予房屋评估价款。该《规定》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相衔接,有利于今后统一城乡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该《规定》从十二月十九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适用于十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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