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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沈阳两万企业获益五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 09:02 辽一网-华商晨报
沈阳市地税局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企业所得税法 晨报讯(记者 郭蕾 祝洪美) 一些企业将被给予过渡性税收优惠。 针对明年1月1日起将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沈阳减税5亿元左右 规定:对于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由现行的法定税率33%调整为25%,现行的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进行全面的调整和整合。 解读:昨日,沈阳市地税局所得税管理处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测算,沈阳目前的2万余户相关内资企业都将享受到8个点的税率下降优惠。粗略估计,沈阳市的企业所得税减收5亿元左右。 记者还了解到,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特点共包括“5个统一”,即,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统一并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统一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并规范税收征管要求。 新法以改善民生为重点 规定:提高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改进社会保障支出和职工教育支出扣除政策,实施安置残疾人和国家鼓励安置人员的优惠政策等。同时,支持重点放到了高新技术企业、基础产业等方面,在纳税人、资源扣缴、纳税调整等方面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解读:沈阳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新企业所得税法将有利于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沈阳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还表示,将对企业实行“两个过渡”,即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和定期减免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对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经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过渡性税收优惠。 振兴东北的税收优惠可能有变 沈阳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国家将在近期出台一系列与新法有关的20多个相关具体实施办法,这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使各类企业所得税待遇一致,有利于税收公平。 该人士还表示,由于国家支持东北振兴出台了一些针对东北地区发展的税收优惠,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将有可能影响到一部分税收优惠的实施。 新法中提出“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对此,沈阳市地税局所得税管理处负责人表示,这是强调企业一定要“据实扣除”,一旦出现企业增加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基数以减少缴税,那么在工资薪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方面,就要因基数加大而多缴税了,两者可相互制约。 相关新闻 明年起沈“契税”归“地税”管 晨报讯(记者 郭蕾 林浩)明年1月1日起,沈阳市契税的征管职能将由沈阳市财政局划转到沈阳市地税局。 昨日,沈阳市地税局发布了“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划转的通告”。 尽管管理职能有变,但“通告”也明确,2008年1月1日前由财政部门转发、制定的各项契税、耕地占用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除有明文废止外,均继续执行。 记者了解到,目前按照沈阳市的相关规定,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宅均享受优惠契税税率,即在3%的税率线下浮1.5个百分点,实行1.5%的优惠税率。 如有纳税事项需要咨询,市民可拨打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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