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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明年暂停收取房屋出租手续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 12:38 南方日报
今后出租房屋登记可省80元/宗 本报讯 (记者/张睿 通讯员/曾嵘)继今年10月1日广州取消外来人员办理换领IC卡暂住证10元工本费之后,明年1月1日起,屋主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不需要再缴纳80元/宗的登记备案手续费。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办公室获悉,这两项费用不再收取后,目前对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服务的有关费用只剩下两项,即治安联防费(2.5元/月,从居住第7个月起缴交)以及流动人员调配费(由用工单位交,9元/月/人)。 据悉,在明年1月1日前进行登记备案的仍按照80元/宗收取手续费。而治安联防费和调配费是否也会停止收取则是下一步考虑的问题。 日前,广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发改委联合发文,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暂停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暂停收取这项费用后,各级相关管理部门的经费缺口,由该部门编入经费预算,分别报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在财政或出租屋管理专项经费中安排。 广州市物价局新闻发言人吴林波表示,广州市免收房屋租赁手续费,将降低租赁登记门槛,提高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有利于扩大广州市出租屋管理的覆盖面,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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