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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可获补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 00:16 中华工商时报
【据新华社福州23日电】 明年起,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福建各担保公司将可获得政府的风险补偿。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试行)》做出了上述规定。 《意见》要求:福建省各级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省级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对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补偿。从2008年起三年内,对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5‰比例补偿。(康淼)(24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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