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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最高罚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15:05 兰州晨报

  《兰州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获批准并于下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报讯(首席记者 梁峡林) 记者从12月20日下午闭幕的甘肃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获悉,甘肃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查了《兰州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而据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介绍,《兰州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商家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14种行为都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单位利用强权变相强制收费等做法也属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发现经营者的14种价格违法行为后,可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次会议还审议了《甘肃省政府关于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两项指标补充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将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和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5%两项指标补充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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