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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保明年全覆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02:37 第一财经日报

  袁飞

  明年上海将迎来“全民医保”时代。自2008年1月1日起,《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开始实施,这意味着270万还没有纳入医保的上海市居民将被纳入医保体系中。

  《试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上海市已经形成了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基本制度构成的,能基本覆盖所有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上海市民政局一位官员表示,这是继住房、退休养老金之后第三项政府力推的民生工程,所以力度非常大,在全国范围来看也应该是做得比较好的。

  据了解,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上海市18周岁以上城镇户籍,以及18周岁以下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此外,上海市规定的其他人员(包括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定居人员中医保未落实人员,上海市城镇户籍人员的暂未报入上海市城镇户籍配偶等)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保。同时,新出台的居民医保制度将上海市近年已出台的城镇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城镇重残人员、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医保办法覆盖人群一并纳入居民医保制度,并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试行办法》规定,居民医保资金筹集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投入相结合,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以外资金,由政府承担,具体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根据不同年龄分段确定:70周岁以上的筹资标准是每个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费240元;60~70周岁的,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个人缴费360元,18~60周岁的,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费4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的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政府对每一位参保人员实行普惠性补贴,同时对“低保”家庭参保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适当补贴,希望实现应保尽保。

  《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此次居民医保资金主要由医疗保障基金划转、政府专项资金和自筹三部分组成。其中,自筹登记缴费期为3个月(12月20日~2008年3月20日),无业、失业人员和未上学的婴幼儿到户口所在的街道登记,学生由学校统一登记。

  《试行办法》还明确,居民医保待遇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确定:70周岁以上的,住院报销70%,门急诊报销50%;60~70周岁的,住院报销60%,门急诊报销50%;18~60周岁的,住院报销50%,门急诊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的部分报销50%;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报销50%,门诊急报销50%。此外,为了鼓励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门诊就医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参保人员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不再重复享受“家属劳保”医疗待遇。

  “这次实现了居民全面覆盖,把以前一些漏掉的家属、子女都包括进去了,比如一些倒闭的企业找不到对象的也全部收了进来。”上述民政局官员表示,还有很多收入高的、没有单位的、自谋职业的都被纳入进来,特征就是自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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