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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调整24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 12月25日起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16:32 海峡都市报

  12月25日起,又有一批药品要降价了。省物价局日前发布通知,调整我省红霉素眼膏等130种826个剂型规格非处方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平均降幅为17.99%,同时还调整了青霉素V等114种284个国家已定价药品补充剂型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平均降幅为23.77%。新价格从12月25日起执行。

  记者注意到,阿司匹林肠溶片、氨基葡萄糖、维生素干酵母、维A酸乳膏、谷维素、叶酸等常用药都在此次调整之列。其中,红霉素眼膏剂1g∶5mg规格的每支最高零售价格不超过0.59元,维生素C片剂100mg×100规格的每盒(瓶)最高零售价格不超过3.5元。同时,此次调整对今年9月公布的酮洛芬贴剂的最高零售价格做出了更正,由原规定的30mg/贴·盒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为53.4元更正为30mg/贴×6/盒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为53.4元(详情可查询www.yy.fj.cn)。

  通知指出,此次调整的药品按化学通用名定价,除特别说明以外,同一通用名下盐基、酸根不同的药品不再区别定价;大容量注射剂也不区分溶液性质,各种性质溶液的大输液均执行同一通用名下相同规格的注射剂价格;装量在10ml(含10ml)以下的,在价格上不予区分,按已公布同含量10ml以下注射剂统一价格执行;冻干粉针和溶媒结晶粉针在价格上不予区分,均按已公布冻干粉针或溶媒结晶粉针统一价格执行。公布的颗粒剂、合剂(口服液)、注射剂、栓剂等代表规格品,为便于计价,凡按最小计量单位制定公布零售价格的,其他包装数量规格暂不按包装数量差比价执行,按公布的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乘以包装数量计算的价格执行。已公布的包装数量规格按公布价格执行。

  这些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实际采购价(购进价)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零售包装内含2支以上注射剂的,医疗机构在拆零出售给患者时,应按照该零售包装单位零售价格除以包装数量计算单支零售价格。营利性医疗机构、县以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药店销售相关药品,在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范围内,按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价格相衔接的原则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可以在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范围内自主降价销售。(郑彦张增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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