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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一方有房禁买限价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10:3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文/记者 李婧、陈穗华 通讯员 穗房宣

  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就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2007年、2008年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对象、最高销售价格标准的公告》进行全面解读。国土房管局表示:“限价房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住房政策,也是需要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灵活运用的调控措施,将来不排除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供应对象调控范围将不断调整

  限价房全称为限价商品房,其档次高于经济适用房,属于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房,面向中等收入阶层的首次置业者,与经济适用住房相衔接。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表示,限价房政策将立足于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供应对象和调控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房地产市场泡沫风险较高、房价增长过快的情况下,增加供应规模;在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房价水平与区域内居民收入水平基本适应的情况下,应减少供应规模。”销售对象、最高销售限价标准等需要灵活调整的内容每年会具体规定。

  据介绍,限价房相当于香港居屋。

  广州自2006年8月至今共公开出让14宗限价房用地,用地面积132.8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77.5万平方米。据悉,14宗用地目前都在按计划推进建设。除金沙洲保利西子湾力争本月推出首批限价房外,科学城和金沙洲其他地块的限价房将于明年年初陆续推出。

  今明两年限价房政策焦点解读

  以家庭名义申购有优先权

  已婚家庭以夫妻名义联名购买的享有优先购买权。已婚者以个人名义申购的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已签购房合同者视作有房

  首次置业的范围是指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内(不包括从化、增城)没有独立套型的住宅产权登记记录,曾经由于购买、继承、受赠等原因拥有住宅,但由于产权转让现在没有住房的不符合申购条件。已签订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视为已有住房。

  从化、增城市户籍居民不在本次销售对象范围,在从化、增城市的房产也暂不纳入审核范围。审核首次置业要查核夫妻双方名下房产登记记录。

  目前,广州已建立了较完善的住宅产权档案系统,申购人住宅产权登记记录可准确查实。

  收入门槛不包括资产性收入

  2007年和2008年申购限价房收入条件的限制确定在家庭税前年收入不超过20万元,个人税前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该年收入是指上一年度收入,不包括股票、投资收益等资产性收入。

  销售程序:国土房管局全程监管

  由市国土房管局和属下中介管理所负责申购登记、资格审核和销售全程监管,不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申购登记和资格审核工作,只由其根据政府审核确认的有效购买者名单和顺序,依次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

  最高售价与经适房和商品房衔接

  《标准》将限价房销售价格原则上定于公开出让时同一区域、同一地段的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70%。

  销售两年后剩余房源政府优先收购

  开发企业公开销售两年后仍有剩余住宅的,政府可优先收购。政府放弃优先收购权的,允许开发企业申请自行处置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全额补缴政府的优惠让利。

  限价房可供应被拆迁家庭

  可以参照限价房政策,建设面向城市建设被拆迁家庭、重点发展产业的从业人员、中高级专家等特殊群体的住房,优先供应给这些群体购买。

  再购房将被回购或补交地价款

  购房业主自办理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5年后,购房者出租或转让限价房的,须按出租或转让时市场价格与限价房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70%计收。限价房业主5年内再次置业前须将限价房回购给政府或由政府重新安排给其他购买者;政府不回购、不安排或5年后再次置业的按照补交土地收益价款的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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