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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广州市限价房销售标准公告》已提交广州市政府讨论,公告规定家庭税前年收入不超过20万元、个人税前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申请人应为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区没有独立住宅自有产权登记记录,并且男性应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