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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限符合条件的开发商1个月内清算土地增值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16:25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2月18日电(记者 陈先锋) 广州地税近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1个月内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据悉,在广州市范围内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根据规定,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但是仍然有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积极主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对此,广州地税负责人表示,对于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仍不办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悉,房地产行业是广州地税的欠税大户。根据今年广州地税的第3号欠税公告显示,在曝光的36家欠税企业中,房地产企业有22家,欠税金额1.52亿元,约占被公告欠税总户数的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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