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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工商联通过会员缴纳会费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01:29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李锡铭北京报道】

  北京市朝阳区工商联日前召开九届三次执委会,会议审议了会员缴纳会费的暂行办法,最后在通过其他文件的同时,也通过了此办法。

  文件在解释收取会费的必要性时说明,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中国工商业界组织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工商联组织向会员收取会费是按照《中华工商业联合会章程》规定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是会员参与会务工作,增强组织观念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会员进入各种荣誉体系的必备条件之一。

  会员每年缴纳会费根据情况不同,标准不一样,会长3万元,副会长2万元,常委5000元,执委2000元,一般企业会员1000元。以上的会费缴纳对象都是企业家会员,由企业经费支出。

  所缴纳的会费实行专款专用原则,会员会费设立单独收支账户,建立会费开支明细表,会费开支由会长办公会集体决定,对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每年度向执委会报告。

  据了解,朝阳区工商联在会费收取的情况下,为会员企业办好事,办实事,为每个会员企业订报,目前已经用会费订阅中华工商时报12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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