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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曝光两起非法占地事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 15:52 深圳商报
原村民占用莲塘尾国有土地抢种果苗,龙屋公司拒不移交土地且非法出租 记者近日从深圳市征地拆迁办了解到,该办最新曝光了两起非法占用国有土地事件,分别是“莲塘尾占用国有土地抢种果苗”和“龙屋股份合作公司占用特检站生活区置换用地”,这些土地不仅没有归还给政府,占用者甚至还想获得征地补偿款。 已征用补偿的土地上原村民大量抢种果苗 莲塘尾位于福田区侨香村附近,据介绍,这一区域的国有土地大致可分为四块,包括福龙路莲塘尾立交东侧一块面积约20677平方米的地块,立交西侧一块约为11139平方米的地块,面积约26680平方米的上坪股份公司置换用地地块和三洲田置换用地临时通道。目前,这里正在进行福龙路建设,工地附近的一大片土地虽在法律权属上已为政府所有,但现在正被当地原村民抢占。 记者了解到,莲塘尾土地原为福田区下梅林公司、上沙公司和下沙公司集体所有,早在20世纪90年代时,这三家原农村集体股份公司位于这里的集体土地就已被征用完毕,政府也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栽种在原土地上的青苗果树给予了补偿。2004年,因福龙路建设需要使用莲塘尾片区130亩土地,以及2006年市三洲田项目置换用地时需使用莲塘尾片区100亩土地,政府还对该土地范围内的原果树种植管理户再次给予了一定补偿。 市征地拆迁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福龙路莲塘尾立交东侧一条宽不过4米、长约2公里的便道两侧,便拉着政府在今年年初立起的一道铁丝,铁丝以内的道路正是政府划定的拟使用土地范围。因此,这条铁丝便是征地红线。可是,就在政府拉起这道征地红线后不久,大量龙眼、荔枝树苗开始出现在道路两侧,植株平均密度约1.75万株/亩,抢种数量约7万株。此外,在福龙路莲塘尾立交西侧地块上,原村民抢种的龙眼、荔枝果苗也约2.57万株,植株平均密度约1836株/亩。“这里几块国有土地上所有的果苗加起来,共计约10.27万株,抢种面积约26亩,平均植株密度达到每亩3950株。” 根据《深圳市征用土地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21号)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对“从事旨在增加补偿金额或提高安置标准种植和养殖等活动的,不予清点、查丈和补偿。”为此,市征地拆迁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几块被抢种的土地早已被征为国有,政府不可能再给予村民补偿,而是要强硬收回。即使是正常的征地拆迁青苗补偿,也只能按照每亩40株的标准。 原农村集体组织占用国有土地 另一起非法占地事件发生在民治街道办辖区内。据介绍,在深圳建设新区大道的工程中,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的一块待建生活用地被占用。因此,政府准备重新寻找一块土地交给特检站,由其建设生活配套设施。可是,在政府选好了一块国有土地后却发现,这块早就被征为国有的土地却仍被原农村集体组织占用,并进行了非法出租,现在变成了一家木材市场。 记者了解到,这块国有土地位于布龙路西面上芬小学北侧,总面积达16712.46平方米,合计33亩,在龙华街道拆分后被划入民治街道办辖区。该块土地原属于龙华镇上塘村龙屋合作社(自然村)集体所有,并在1998年时已被政府征用,相关费用早已支付给了上塘村委(龙屋自然村归属的行政村)。因此,该土地属于手续完善的国有储备土地。 然而,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批准手续的情况下,龙屋股份合作公司将这块土地作为建材市场对外出租。市征地拆迁办介绍,此前曾和宝安国土分局会同民治街道办,多次与龙屋股份合作公司进行协商,但该公司拒不移交土地。这家公司的理由是,在深圳特区外城市化过程中,公司享有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工商用地、居住用地、配套设施用地等用地指标共计3.94万平方米,除大部分已落实外,还余下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共11741平方米没有落实。而占用地块一直进行出租管理,收取的租金已成为公司及原村集体解决民生的主要经济来源。若要交还占用地块,就要求解决尚未落实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 对此,市征地拆迁办一位负责人认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应予落实。但与规划部门协调之后发现,该村范围内经过多年的抢建,已再无空地可划。而根据相关规定,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只能在该村范围内予以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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