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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元保6万拟调为950元保1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5日 15:29 天府早报

  交强险“改版”在京举行听证会,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拟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以“提保额、降保费”为主题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14日下午在京举行,这是我国金融行业第一个全国性的听证会。听证会现场讨论非常热烈,原定3个小时的会议持续了将近5个小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此前表示,根据本次听证会结果,保监会将最终决定交强险新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陈东辉介绍了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调整方案中建议:

  在责任限额方面,拟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各项赔偿限额分别只按10%计算。

  基础费率方面,拟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调整幅度较大的车型有: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下调10%;中小排量摩托车下调33%;36座以上公交车下调26%;20-36座出租租赁车下调31%;20座以上企业非营业客车下调20%;特种车三

  个车型分别下调39%、18%、30%。同时,挂车的费率水平由现行的按照主车保费的50%计算改为按照主车保费的30%计算;低速载货汽车费率由适用货运汽车费率改为适用14.7kw以上运输型拖拉机费率,基础费率也有显著的降低。

  财产无责赔付普遍质疑

  14时30分,听证会开始。对于此前公布的交强险首年财务报告,代表们认为相关信息披露不够详尽,尤其是交强险经营费用偏高、不够透明。除了费率调整以外,听证代表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应取消财产无责赔付等提出了期盼。

  经营费用有点高?

  今天的听证会上,保险行业协会回顾了交强险运行第一年的经营数据,全国交强险业务保费收入507亿元,其中尚未终止保险责任的保费280亿元,已经终止保险责任的保费(也就是“已赚保费”)227亿元,对应的赔款支出139亿元;发生各类经营费用141亿元;投资收益14亿元。根据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交强险第一年账面经营亏损39亿元。

  听证代表靳强:“从去年7月1日到今年6月30日赔付支出是139亿,经营费用是141亿。经营费用高于赔付费用。就目前情况来看,我们无法排除保险公司故意在财务上作出技术处理和做盈亏的可能性。”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介绍人陈东辉:“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费用水平与经营其他业务的费用水平相比,是相对较低的。从2006年全行业的财务报表汇总数据看,保险公司经营其他保险业务的费用占保费比重为18.6%,而交强险首年虽然有一些一次性的前期投入,但费用率仍相对较低,为18.2%。”

  无责赔付不合理?

  投保了交强险办理过理赔的车主都有这样的经历,就是自己无责,但是却要赔付对方400元钱。关于无责赔付,特别是财产赔付是否合理,也是听证代表质疑最多的问题之一。

  听证代表姜苏:“本身投保人一点责任没有,如果发生交通意外或交通摩擦,为了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还要自己去跑手续,或者办一些环节的事情。这就牵扯到精力和财力的问题,而我自己本身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一点责任没有,这对投保人是不太公平的。”

  中国保险业协会项目组成员张海波:“《道交法》第76条关于无责赔付方面,应当说我们理解立法者在这方面通过更好的保障受害者利益的想法。但是,在实际经营当中确实对保险公司也形成了一定的压力和困难。如果能够在财产损失方面进行一些改善,包括是否是一个有责还是无责的改善,或者是将财产损失从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当中剔除的一些设想,我们想确实在交强险保障范围和车主保障范围上有一个很大的变化。”

  只降不涨 私家车费率下调9.5%

  本次费率调整遵循了三个原则:一是最大限度地减轻车主负担;二是对责任限额、费率水平进行“双调整”;三是基础费率“调低不调高”。

  从首年经营数据看,交强险赔付率最高的为拖拉机和营业货车,赔付率超过90%;赔付率最低的为摩托车、特种车,低于50%。只有挂车出现账面盈利。从区域看,东部沿海地区及中部地区赔付率较高,西部地区赔付率则相对较低。

  听证申请人提出,根据行业数据,部分车型的赔付率相对较低,如中小排量摩托车、36座以上城市公交车、特种车、挂车等。因此对于这些确有盈利空间的车型拟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均超过20%。此外,对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车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也下调了费率。例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如果考虑责任限额的提高和费率浮动办法的影响,预计其赔付率可能达到80%,基础费率已基本没有下调空间。但考虑涉及广大私家车主的切身利益,此次仍拟对该车型费率下调9.5%,下调后的保费为950元。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连续三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与此同时,听证申请人对于部分赔付率较高的车型,并没有提出费率上调。如6座以下出租车、拖拉机等,如果考虑责任限额的提高和费率浮动办法的影响,赔付率已分别达到150%、110%。这主要是因为保监会要求不加重投保人的经济负担。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调高6万元

  听证申请人表示,本次调整重点考虑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提高,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这主要是考虑到从交强险保障的针对性而言,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负担是各项损失中最大的,也是广大车主和事故受害人承受压力最大的,需要重点解决。

  从目前的经营结果看,约77%涉及医疗费用的案件和71%涉及物损的案件均可以在目前的赔偿限额内获得完全的赔偿,基本满足了大多数情况下的保障需要;但是,一旦出现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5万元的死亡伤残限额则显得保障不足,很大一部分损失仍需要通过商业三者险补充或者事故当事人自担。根据初步测算,限额提高到11万元后,将可以使90%以上涉及死亡伤残的事故在限额内得到完全的赔偿。那么,是不是限额定得越高就越合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如果限额定得过高,相应的保费也会很高,而赔案的覆盖率并不能得到有效提高,结果是多数投保人为了极少数赔付占比非常低的大赔案普遍增加保费负担,这是一种不合理。

  此外也考虑到,医疗、物损两个限额的小幅调整,将会对费率水平产生较大影响。以家庭自用汽车为例,据测算,如果医疗赔偿限额从8000元提高到2万元,预计保费将上涨30%-35%。如果物损赔偿限额从2000元提高到4000元,预计保费将上涨20%-25%。因此,集中调整死亡伤残限额,同时适当下调费率,是“双调整”原则下一个比较理想的方案。

  代表声音

  投保人代表刘旭升说,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的责任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这个调整没有分档,只要

机动车负有责任,按照目前的规定就得赔付,这容易滋生一种不良心态、引发新一轮的“碰瓷”行为。刘旭升建议,“新版”交强险应分开档次,如5万元一个档次、10万元一个档次、15万元一个档次,让投保人自由选择。

  投保人代表郑宗晖认为,不应忽视交强险在地域上的公平性。从已有的数据看,各个地方的赔款支付和所收保费的差异较大。统计显示,天津的赔款支出和已赚保费分别是4352万元和3.9亿元,而上海分别是1.83亿元和7.62亿元,两者相差非常之大。

  投保人代表蔡国峰的代理人说,根据目前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从交强险中提取,这不妥当。他说,应建立专门的救助基金,不应从交强险保费中拨付,应该从交通罚款里提取,不仅是没有买交强险的交通罚款,还有交通违章的罚款,因为交通违章是产生交通肇事的重要原因,所有违章的人要对自己的违章行为买单。

  新闻分析

  商业三者险可能会淡出

  市场人士分析,交强险如果真正降低费率和提升保额,可能将对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产生“挤出效应”。

  上海一家财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透露,很多车主认为,既然交强险保额提高到了12万元,16种车型费率又普降至少百元,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额就可降一些。

  这名负责人分析,对车主来说,原来交强险只有6万元保额,若对第三者造成生命事故,6万元不足以弥补过失,因此再购买10万元保额的第三者责任险作为补充;如今交强险保额提升一倍,车主捡到了“便宜”,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能省下不少。

  记者通过比较发现,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保障对象基本相同,遵循的赔偿原则不同。交强险遵循无过错原则,只要车主发生事故,无论有无过错都须赔付,如果车主有责就可赔最高限额;商业第三者险则只能有责赔付。

  交强险理赔范围在各方面都比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广,且由于交强险是强制性购买的险种,价格和保费相对较低。

  (本版文字综合据新华社、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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