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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政府补助资金人均上调3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14:0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个人交费保持不变,政府为您多花钱。”昨日,成都市青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整筹资和管理办法。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包含了诸多“利好”细则:明年,青羊区争取将投入补助共计340万元,将政府补助资金标准由50元/人上调为85元/人,住院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产前检查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由此,调整后的青羊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标准为目前成都市城区中最高,新标准将至少持续至2010年。

  青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华玲介绍,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成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补偿标准的通知》的要求,个人筹资标准提高到15元/人,政府补助资金应由40元/人提高到60元/人。经研究,青羊区决定将原来50元/人的政府补助资金标准提至85元/人,加上每人15元的筹资,组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

  同时,取消一类

医院起付线,降低农村居民就医门槛。将住院封顶线从2.6万元提高到3万元,以减轻重病家庭的经济负担。

  新调整将产前检查基本项目也纳入了定额报销范围,补偿标准为每人100元。在产科定点医疗机构计划内住院分娩的,顺产定额补助500元,剖宫产定额补助800元。吴华玲介绍,“这样可以引导产妇参加产前检查,保证产妇和婴儿健康。”

  青羊区新农合管理调整后,将四川省、成都市级三类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由20%上调到30%,保证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不低于35%。 同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办法调整为:一类医院起付线0元,报销比例60%;二类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45%;三类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30%;农村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户、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等特殊救助对象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不变,补偿比例在一般人群基础上增加20%,即:一类医院报销比例为80%,二类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三类医院报销比例为50%。

  杜钰记者蔡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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