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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单位缴纳部分或可异地转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11:31 南方日报
昨天,深圳市政协召开的“农民工问题”专题议政会,会上讨论了新《劳动合同法》、欠薪、公共服务等劳务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其中有关养老保险将可顺畅完成异地转移的消息更是令人关注,劳务工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这对于外来人口数量巨大的深圳来说意义重大。 本报讯 (记者/曾妮 叶明华)昨天,从深圳市政协召开的“农民工问题”专题议政会上传来消息,深圳市政协委员、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管林根在发言时透露,国家近期将颁布劳务工养老保险办法,其中规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将一并转移,这一政策瓶颈的突破意味着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朝解决的方向前进了一大步。 【现状】只能带走个人缴纳部分 在宝安某电子企业工作、业务能力突出的刘先生近日被天津某企业“挖角”了,其他的调动手续尚算顺利,然而在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时,刘先生却遇到了不少的麻烦。按照深圳的养老保险办法,每月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是个人月工资总额的8%,企业缴纳的比例是10%。如果要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外地,则只能带走个人缴纳的那一部分,企业缴纳的部分自动流入本地养老保险金共济账户,“永远地”留在深圳。因此不少劳务工在调动的时候,往往只得选择退保。 类似的情形几乎每天都在社保局的养老保险个人业务大厅上演,特别是在年末,往往会掀起一阵退保小高潮。“不少劳务工过完年也许就留在家里,或转到别的城市去了,而养老保险至今仍不能随身行,所以他们不少人都会在过年过节回家前来退保。”有关工作人员说。 【问题】全部转移会造成资金缺口 企业缴纳的部分明明是为员工缴纳的,为何不能随员工个人缴纳部分一同转走? 一位熟悉社保政策的专家分析指出,长期以来各地养老保险形成了各自为政的“小水缸”式运作。由于养老保险金各地都存在大大小小的缺口,所以大家都紧紧盯着自己的“水缸”里的“水”,生怕“肥水流到外人田”。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地方都规定,在本地缴纳的养老保险如果要转移到外地,只能带走个人缴纳的部分,而把企业缴纳部分留在自己的“水缸”里。 企业缴纳的部分不能带走,使得个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实际上不可能转到异地。“很简单的一点,你在深圳缴费,然后转到湖南、山西等地直接进行累计,当地再按标准给你发放养老保险金的话,就会给当地资金造成缺口,这个缺口是由国家来填,还是深圳来填呢?”一名社保专家说。而农民工多数要回到老家养老,上述规定对于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 【应对】企业缴纳比例拟提高 在这种背景下,“企业缴纳部分可转移”的规定就显得意义十分重大。据透露,国家制定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拟于近期颁布实施。办法规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单位缴纳部分按10%的标准进入农民工个人账户,超过部分进入地方养老保险共济基金。 比如,A地规定企业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比例是10%,那么当个人养老保险转移时,这10%的养老保险金个人可以全部带走。如果A地规定企业缴纳比例是12%,那么个人可带走10%,2%要流入A地的养老保险共济基金。这样一来,保障了员工个人的利益,使得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能在异地顺利接续。 深圳市政协委员、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管林根指出,届时,农民工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都将全部转移,现行的10%共济部分不再留存。这样一来,深圳的养老保险基金就有可能出现较大缺口。 新法规未出,地方已经开始谋划应对之法。管林根透露,为了在国家制定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保证共济基金的收支平衡,深圳准备适度调整企业缴费费率。管林根说:“初步打算从目前的10%调整到12%左右。”这样一来,至少还有2%的企业缴纳份额可以留在深圳的“水缸”里。 议政热点 劳动合同法 冀望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感” 《劳动合同法》即将出台,前段时间,深圳一些企业已出现规避新法的动向,这些企业中包括深圳龙头企业华为。昨天,市政协委员、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管林根含蓄地谈到他对华为“辞职门”事件的看法:“这一苗头已开始显现。我们对此高度重视,密切关注。”管林根表示,劳动部门将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倡导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培育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以往,机关事业单位中存在大量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聘人员,针对这一情况,管林根表示,劳动部门拟会同市人事局、财政局,赴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调研,了解各单位雇员及临聘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情况,大力推动《劳动合同法》在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实施。 欠薪逃匿 刑事制裁“黑心老板” 在发言中,多位委员认为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欠薪逃匿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对于几千人的企业而言,拖欠一个月工资涉及金额几百万元,三五万元的罚金太低,威慑力极小。委员们建议,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欠薪逃匿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用刑事制裁的手段震慑敢于欠薪逃匿的不法商人。 公共服务 大工业区周边建廉租房 房租涨价给农民工带来的经济压力是巨大的。委员们建议,政府应在规模较大的工业区配套建设廉租房,今后新建的工业区必须规划建设与之相适应的廉租房,更要通过制订政策,鼓励开发商建设经济适用房。要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农民工安全就餐体系,农民工人数达1000人以上的社区或工业区,农民工人数30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建立符合卫生条件的公共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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