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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务工养老保险办法即将出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11:24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曾妮 叶明华)昨天,从深圳市政协召开的“农民工问题”专题议政会上传来重要消息。深圳市政协委员、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管林根在发言时透露,国家近期将颁布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其中规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将一并转移,这一政策瓶颈的突破,将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朝解决的方向迈近一大步。 目前许多地方都规定,在本地缴纳的养老保险如果要转移到外地,只能带走个人缴纳的部分,而把企业缴纳部分留在自己的“水缸”里。但这显然不符合国家设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初衷。 在这种背景下,“企业缴纳部分可转移”的规定就显得意义十分重大。管林根指出,届时,农民工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将全部转移,现行的10%共济部分不再留存。这样一来,深圳的养老保险基金就有可能出现较大缺口。 管林根透露,为了在国家制定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保证共济基金的收支平衡,深圳准备适度调整企业缴费费率。管林根说:“初步打算从目前的10%调整到12%左右。”这样一来,至少还有2%的企业缴纳份额可以留在深圳的“水缸”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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