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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劳动合同法 明年闽企选人用人更谨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10:20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 汪孝林

  本报讯 劳动合同法下月起实施,届时,企业相应的人力成本增加不少。我省企业选人、用人将更加谨慎。连日来,省内多家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不约而同地传递出这样的信息。此外,不少企业纷纷对内部各项制度进行相应调整。

  星网锐捷副总林冰介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一年一签劳动合同,人员进出容易,所以原先许多企业用人相对随意一些,招聘门槛设置相应较低。新法实施后,“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违约金”三条铁律,将让企业不得不正视人员流动带来的成本增加。福州百事可乐人力资源相关负责人谢燕芳则表示,以前新员工在实习期考核勉强过得去的,一般公司都会与之签订一年期合同。一年之后发现确实不行,再辞掉也不迟。新法实施后,这些“勉强过得去”的员工就不敢再聘用了。

  为应对新法实施,我省不少企业早早准备好了应对措施。福州一家知名的电子元件生产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介绍,该公司已对自己的

劳动合同进行了修订,如废除与新法相悖的违约金条款,同时也增加其他必要条款,如工作地点、薪酬等都会在合同里明确。此外,该公司过去只有技术人员是签三年合同的,一线技工都是一年一签。考虑到新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公司将技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延长到三年。

  星网锐捷的做法则是,要求各部门做明年财务预算时,将新法带来的新增人力成本算进去。此外,将食堂、搬运、清洁等勤杂业务,外包给专业公司。

  省企业策划中心主任陈清福表示,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劳动者的福利和赔偿金,将给用人单位带来“三高”,即“人力成本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被逼高”、“劳动生产效率变高”。随着用人成本增加,企业必须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才能消化增加的成本,才不至于失去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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