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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必须开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 14:13 大河网-大河报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日前规定,开发商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开工,开发普通工艺的住宅,一般从开工到竣工最长期限不能超过5年。

  同时,住宅类项目,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内(包括10万平方米)的项目,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期限为3年;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结合实际建设工程量,可适当延长竣工期限,且延期不得超过2年。

  非住宅类项目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内(包括3万平方米),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期限为2年;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内(包括8万平方米),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期限为3年;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内(包括10万平方米),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期限为4年;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一般分期实施建设,按照建设部《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等相关参照数据,结合实际建设工程量,可适当延长竣工期限,且延期不得超过2年。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在设计、工艺、建筑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竣工期限,且延期不得超过1年。本报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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