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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曝光6起典型土地违法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 11:22 浙江日报

  本报杭州12月10日讯 (见习记者 童心 通讯员 李风) 今天,省国土资源厅通报了我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了杭州小方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等6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这些违法案件中,主要涉及“未批先用”的违法案件两起,涉及“以租代征”的违法案件4起。涉嫌犯罪的3起违法案件已按法定程序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这6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是:

  1、杭州小方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杭州小方木业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167.8亩土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其中基本农田61.83亩。经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局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程度技术鉴定,杭州小方木业有限公司破坏耕地种植面积98.46亩,破坏程度达三级。

  2、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郑家山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

  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郑家山村村民委员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郑家村集体土地进行填土,拟出租用于非农建设。至调查时,已占用土地面积14.393亩,被非法占用的土地为基本农田。

  3、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洛江村经济合作社擅自出租集体土地案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洛江村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本村20.16亩集体土地出租给5家企业建造厂房,租赁期为30年或40年不等。该5家企业承租后从2006年下半年起陆续动工建设,不顾当地

国土资源部门多次制止,强行抢建,至调查时已有部分建成。

  4、武义县泉溪镇姆山前村非法出租集体土地案

  武义县泉溪镇姆山前村村民委员会与永康市市民胡跃文、王侠挺签订《溪滩荒地租赁合同》,将该村37亩农民集体土地租赁给胡、王两人自行安排。胡、王二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租用的土地上动工建设,占用土地1629.6平方米,其中管理用房占地面积121.6平方米,其占用的土地为基本农田保护区。

  5、缙云县壶镇镇工办非法出租集体土地案

  缙云县壶镇镇工业办公室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该镇杨梅园特产场出租给13家企业用于发展铸造行业,该13家企业承租后对租赁的土地进行了非农建设,共占用土地37.83亩。

  6、三门县泗淋乡政府非法出租集体土地案

  三门县泗淋乡政府决定将洞港工业集聚区江二路西侧临街(朝东)园区的集体土地出租,用于商业建设。泗淋乡政府与吕小都等5人签订商业用房承包协议书,共出租地基38间。吕小都等5名承包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地建房,总建筑占地面积2.927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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