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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化工项目环评出台 规划环评再陷两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8日 14:46 21世纪经济报道

  福州、厦门、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 张望 杨磊

  引发环保、安全隐患争议的厦门海沧百亿PX(对二甲苯)项目,在沉寂半年之后,再度吸引了公众眼球。

  12月5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环评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厦门城市总体规划环评工作已接近完成,其中PX项目所在地域(厦门海沧南部地区)功能定位与空间布局环境影响评价已经完成,自即日起的10日内进行公众参与意见反馈。

  针对市民关心的该项目究竟是“搬迁”还是“复建”,环评报告并没有给出具体措施,但明确指出,“大规模居住区建设”和“成规模工业区”是不能够如现状这样同时存在的。

  这是一个不完善的解决方案。有评论认为,在目前的局势下,厦门市政府如果按照报告的建议,对海沧的规划做出在“石化工业区”和“城市次中心”之间的选择,就必然要面临对PX项目搬迁或复建的选择,并做出令公众满意的代偿措施,解决“工业区”和“生活区”毗邻的不合理局面。

  来自北京环保界的人士说,《规划环评条例》迟迟无法出台的后果最直观地表现在厦门海沧项目上——在没有立法保障的前提下,环保总局或者是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都只能以“建议”的形式对某些项目表示自己的观点,至于是否被接受,则只能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自我决策。

  多位环保人士强调说,在法理上,这份报告只是一份“建议”,厦门市政府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换言之,这个项目的最终命运,并不取决于这份报告。

  项目风险剖析

  根据环评报告披露,目前厦门海沧的化工项目包括建成投产的年产35万吨涤纶化纤项目、年产90万吨PTA项目、年产36万吨特种聚酯工程,以及在建的年产150万吨PTA二期工程和已经缓建的年产80万吨PX项目。

  对此,环评报告认为,这些项目的事故风险主要影响范围局限在石化工业区用地范围,在发生有毒物质泄漏重大事故风险,且处于不利的气象条件下,有可能对海沧北部和厦门本岛产生短时间影响,但影响的程度和持续时间有限,且发生此类事故风险的频率在10-7量级,属于可接受的范围。

  环评报告表示,按照现状、在建和审批待建项目的事故风险频率和影响后果测算,在对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实施搬迁,并在规划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按规划建设卫生防护隔离带,位于规划居住区内居民的个人风险将降低至10-6量级以下。

  从环评报告中,记者找到了这样的表述:“如果在海沧工业区东部地块不再布局新的重大危险源情况下,位于规划居住区内居民的个人风险概率可保持低于10-6量级”;“参考国外个人风险可接受标准,居民区个人风险概率处于1×10-6是可接受的”;“在良好的风险管理条件下,石化工业区发展形成的事故风险并不是制约规划居住区的主要因素”。

  此外,环评的结论中说,如果不存在海沧南部工业发展布局与海沧新市区的矛盾和冲突,在加强工业污染控制、妥善解决村镇居民搬迁、石化工业以乙烯下游产品为主的情况下,海沧南部石化工业区不会导致明显的环境影响。反之,如果选择以发展海沧新市区为主导,应限制现有石化产业链向上游发展,制定并实施更严格的地方环保标准。

  而环评对解决现状环境问题的建议是,安排工厂周边9个村镇迁移,搬迁居民约4690人,迁移一所小学,制定紧急预案等。

  规划环评再陷两难

  对于厦门市民来说,PX项目是否应该迁址或继续建设,才是他们最想从环评报告中得到的答案。而在专业环保人士看来,作出这样的结论性意见并不应该是规划环评报告应承担的职责,因为很多人混淆了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之间的区别。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解释,目前公众熟知的环评,是对单个项目作出的环评,随着最近几年来环保总局屡屡掀起的“环评风暴”,项目环评的效力也为公众所广泛了解。

  根据《项目环评条例》,其审查标准仅是单个项目是否符合环保标准,难以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承载力做出准确评估。但来自环保总局内部的消息说,目前,中国面临的环境形势是多个达到标准的项目挤在一起,超出了当地环境容量,或者达到标准的项目,却被放在了环境敏感的区域。近年来发生了因规划而导致的一系列环境争议,很大一部分与此有关。

  虽然在2002年《环评法》的草案中曾经有“规划环评”条款,但由于评估对象是区域发展的规划,牵涉太广,各方反对强烈,最终审议了四次才得以通过。现在的《环评法》中仅对其有原则性规定。

  随着区域性环境评价压力的持续加大,国家环保总局从2005年开始进行《规划环评条例》的立法工作,而这项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试图在立法层面赋予环保执法部门对区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利。

  但现实的情况是,规划环评的立法工作进展缓慢。

  规划环评立法的举步维艰最终体现在厦门海沧项目上,并导致厦门海沧争议可能的解决方案变得更加模糊。因为在《环评法》现有的架构下,规划环评报告仍然不是厦门市规划审批的必备文件,也不需要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查环节。

  和项目环评相同的是,规划环评报告由独立的环评机构做出;和项目环评不同的是,规划环评是由法定的规划审批机关而不是环保部门来决定是否通过。换言之,厦门海沧项目的最终命运并不取决于环保总局的意见。

  环保总局人士说,按照相关规定,针对厦门海沧项目,国家环保总局可以牵头组织一个“审查小组”,但审查小组意见的采纳与否,仍然由规划审批机关决定,只不过规划审批机关必须做出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

  这会使人想到此前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的一个“举例说明”:“在规划环评条例中,环保部门相当于一个秘书长,它既不决定环评报告的内容,也不能左右审查小组的意见,更不能直接否定规划”,“但能够把以前不用讨论的东西摆到桌面上来讨论,把以前封闭的规划制定方式变为半公开的制定方式,已经是很不容易才取得的成果”。

  而这种尴尬最终会作用在厦门海沧项目上:厦门究竟应该作为人居城市还是应该发展石化工业?工业区和生活区的建设谁先谁后,谁应该退出,将成为公众参与环节的争论焦点。而这已经不是这份环评报告所能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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